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113年地訴字第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有關行政執行事務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3年度地訴字第3號原告 李蕙英 住○○市○○區○○○路00○0號6樓訴訟代理人 方浩鍵 律師被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代表人 楊碧瑛 訴訟代理人 陳典聖 上列當事人間因有關行政執行事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9月9日
審判長法官吳文婷
法官顏珮珊法官李明鴻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9日
書記官吳天
股別: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