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附民字第37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審交附民字第3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2月0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審交附民字第371號原告 鄭彩彤
張建瑞 被告 施柔伊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2月1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陳葳
法官鍾堯航法官王奕勛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雅慧中華民國105年2月1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