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41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金訴字第4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金訴字第410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琨展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8546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3月28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曾淑婷
法官施又傑法官姜晴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28日
書記官王麒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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