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度聲字第80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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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聲字第8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保護管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度聲字第八0三號
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許義德右聲請人聲請將假釋中之受刑人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許義德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許義德因犯槍砲刀械條例罪,經臺灣高等法院於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二十八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月確定,於執行中假釋出獄,聲請人聲請於受刑人假釋中將受刑人。
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九十六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四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王銘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張雲娥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四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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