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6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6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撤銷遺產分割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686號原告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貴鋒 訴訟代理人 莊子賢 律師被告 蔡文鈴
蔡基龍 蔡基山 陳秀鳳 蔡淑年 上當事人間撤銷遺產分割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因被告住址異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0月18日15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1年9月1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洪堯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14日
書記官李盈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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