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催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02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催字第1號聲請人李珠蓮即宏奇彩色沖印社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中華民國101年1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湯家奕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催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02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催字第1號聲請人李珠蓮即宏奇彩色沖印社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中華民國101年1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湯家奕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