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2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226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怡君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毒偵字第410號、101年度偵字第2670號),本院於準備程序進行中,被告就被訴事實均為有罪之陳述,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2年3月14日下午2時30分於本院第二法庭進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31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王凱俐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抄附繕本)。
中華民國102年2月1日
書記官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