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簡附民字第2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妨害家庭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簡附民字第220號原告 張金生 被告 潘玉孝 上列被告潘玉孝因妨害家庭案件(本院105年度簡字第441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月16日
刑事第二十七庭審判長法官連育群
法官陳明珠法官周靖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羅采蘋中華民國10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