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84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補字第8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變更捐助章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補字第843號聲請人 張雅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捐助章程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29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黃悅璇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29日
書記官陳家宏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