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上訴字第26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上訴字第2662號上訴人即被告 吳孟倉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選任辯護人 潘仲文 律師( 法扶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公共危險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196號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113年1月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吳進發
法官鍾貴堯法官尚安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巧玲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