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附民字第1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155號附民原告 潘秋月 附民被告 蘇麗娥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本院104年度易字第68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1月30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盧鳳田
法官陳威龍法官陳鈺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日
書記官吳雅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