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簡易庭(含埔里)95年度投簡字第243號民事判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95年度投簡字第243號
原   告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甲○○○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子○○
訴訟代理人 丁○○
被   告 戊○○
被   告 庚○○
           號
被   告 乙○○
被   告 丙○○
被   告 辛○○
           號
被   告  房芯瑀房劍慧
被   告 壬○○
被   告 己○○
被   告 癸○○
上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於民國95年7月6日言詞辯
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玖仟貳佰壹拾陸元,及自民國九十
五年六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庚○○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壹仟叁佰壹拾元,及自民國九
十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
被告乙○○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捌仟貳佰貳拾玖元,及自民國九十
五年六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丙○○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捌仟柒佰壹拾元,及自民國九十五
年六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辛○○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仟壹佰捌拾肆元,及自民國九十
五年六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房芯瑀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柒仟叁佰陸拾伍元,及自民國九十
五年六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壬○○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仟叁佰貳拾叁元,及自民國九十
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己○○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仟陸佰柒拾玖元,及自民國九十
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癸○○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叁仟零捌拾伍元,及自民國九
十五年六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戊○○負擔百分之十二,被告庚○○負擔百分之
十五,被告乙○○負擔百分之十一,被告丙○○負擔百分之十一
,被告辛○○負擔百分之八,被告房芯瑀負擔百分之十,被告壬
○○負擔百分之七,被告己○○負擔百分之九,被告癸○○負擔
百分之十七。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
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
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被告分別向原告申請如附表所示之市內電話
使用,詎其等均未依約繳納電信費,積欠之年月、金額如附
表所示,履經催討,均未應理,爰依電話使用契約之法律關
係,請求被告分別給付如主文所示之金額,及均自起訴狀繕
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等情。被告丙○○則以:確實積欠原告所請求之金額。其餘
被告對於原告主張之事實,均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於
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經查,原告主張上開事實,業據提出市內電話業務申請書及
欠費電磁記錄查詢表各9件為證,而被告丙○○對原告主張
之事實,亦自認不爭執,且被告戊○○、庚○○、乙○○、
辛○○、房芯瑀、壬○○、己○○、癸○○對於原告主張之
事實,均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於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場
,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準用
第1項規定,視同自認,原告之主張堪認為真實。
四、從而,原告主張依電話使用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
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及自如主文所示起訴狀繕本送達翌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
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規定規定適用簡易訴訟程
序之訴訟,本院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併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據上結論: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
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第85條第1項但書、第389條第1項第3
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10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法官李立傑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廿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10  日
書記官張巷玉
附表:
姓名號碼欠費之年、月欠費之金額
戊○○(000)00000000000~94109,216
庚○○(000)00000000000~941011,310
乙○○(000)00000000000~94108,229
丙○○(000)00000000000~94108,710
辛○○(000)00000000000~94106,184
房芯瑀(000)00000000000~94107,365
壬○○(000)00000000000~94095,323
己○○(000)00000000000、9409、94106,679
癸○○(000)00000000000~941013,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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