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658號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658號

原告 劉倢妤

被告 陳志忠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12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本件附帶民事訴訟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原告對同案被告 吳帥明陳念恩 所提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待上開2人刑事部分審結後,再由本院另行處理。

中華民國112年5月10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楊廼伶

法官李東益

法官林正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佩旻

中華民國112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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