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附民字第1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163號原告 沈明貴 被告 張勝冠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104年度易字第29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4月14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劉景宜
法官方鴻愷法官黃志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允妤中華民國10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