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審易字第29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14日
裁判案由: 重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審易字第297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莊竣瑋上列被告因重利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第2081
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莊竣瑋因重利案件,經檢察官以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黃政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
書記官林惟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