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69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6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0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691號原告 鍾承翰 被告 林進強 訴訟代理人 詹鈞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4年6月3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徐彩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6月4日
書記官李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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