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4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48號聲請人 蘇文朝 即進榮工程行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4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3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4月21日
民二庭法官林中如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4年4月21日
書記官許錦清┌──────────────────────────────────────────┐│支票附表:104年度除字第48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臺幣)│││├──┼─────┼─────┼───────┼───────┼─────┼─────┤│001│蘇文朝即進│陽信商業銀│103年8月31日│9,840元│AE0000000││││榮工程行│行嘉義分行│││││├──┼─────┼─────┼───────┼───────┼─────┼─────┤│002│蘇文朝即進│陽信商業銀│103年9月30日│49,760元│AE0000000││││榮工程行│行嘉義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