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04年度竹東小字第35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竹東小字第35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孔令範
訴訟代理人  吳岳陵
訴訟代理人  黃永仁
被   告  林巨增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5月18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北簡易庭
法官傅曉瑄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5月18日
書記官陳心怡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