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4800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24800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9年度司促字第24800號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代理人 黃國基 債務人 陳亮澄 法定代理人 陳思錡 債務人 蕭可旺
一、㈠債務人陳亮澄應於繼承被繼承人 蕭聖霖 之遺產範圍內向債
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柒萬零肆佰肆拾叁元,及如附件附表編號1及編號2所示之利息,如對債務人蕭聖霖之遺產強制執行無效果時,由債務人蕭可旺負清償責任。
㈡債務人陳亮澄應於繼承被繼承人蕭聖霖之遺產範圍內向債
權人清償新臺幣肆萬貳仟捌佰零玖元,及如附件附表編號3及編號4所示之利息。
㈢債務人並應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9年8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華民國109年8月5日
書記官賴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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