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家聲字第8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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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家聲字第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家聲字第85號聲請人 蔣敏洲 上列抗告人因本院109年度家聲字第85號聲請迴避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09年10月6日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0日
家事法庭審判長法官蔡建興
法官陳斐琪法官陳玟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0日
書記官王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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