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6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2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260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琮裕選任辯護人鄭植元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8年7月9日下午3時在本院刑事第14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6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陳培維
法官吳書嫺法官黃姿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6月6日
書記官張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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