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2241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22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2241號聲請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古蕙茹 、 李明忠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確認請求原因事實本票到期日及已清償金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4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