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32653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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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32653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2年度司促字第32653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相對人即債務人 蔡添丁 相對人即債務人蔡 林素環 (原名林素環)
一、債務人蔡添丁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陸萬伍仟玖佰肆拾玖元,及其中新臺幣陸萬肆仟柒佰陸拾柒元,自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七五計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蔡添丁、 蔡林素環 (原名林素環)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捌萬肆仟叁佰陸拾肆元,及其中新臺幣壹拾捌萬壹仟零伍拾捌元,自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七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四、如債務人未於第二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