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婚字第1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婚字第163號原告 謝如萍 被告 黃世禾 上列當事人間離婚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0年10月19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家事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0年9月28日
家事庭法官林妙蓁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9月28日
書記官楊雅勻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婚字第1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婚字第163號原告 謝如萍 被告 黃世禾 上列當事人間離婚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0年10月19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家事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0年9月28日
家事庭法官林妙蓁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9月28日
書記官楊雅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