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72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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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票字第7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票字第729號聲請人中信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余正全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吳英明 、 余健宏 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月1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