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60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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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6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六О六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智慧財產法庭
法官黃紹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新怡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