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5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3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351號原告哈利路亞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莊雅筑 訴訟代理人兼送達代收人 鄭俊彥 律師被告 劉錦敏 訴訟代理人 周崇賢 律師
李平順 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九月十四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姿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
書記官陳亭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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