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度上訴字第73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上訴字第7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上訴字第737號上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林育成選任辯護人陳隆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育成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壹佰零肆年拾壹月肆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林育成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04年6月4日執行羈押,並於104年9月4日第一次延長羈押,至104年11月3日止,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為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
104年11月4日起,第二次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朱貴
法官江奇峰法官陳慧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吳麗琴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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