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監宣字第3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監護宣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監宣字第350號聲請人 曹愛好 上列聲請人請求監護宣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一、 陳明 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選,及其出具之同意書與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華民國108年4月25日
家事法庭法官廖文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
書記官許珍滋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監宣字第3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監護宣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監宣字第350號聲請人 曹愛好 上列聲請人請求監護宣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一、 陳明 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選,及其出具之同意書與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華民國108年4月25日
家事法庭法官廖文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
書記官許珍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