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17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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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1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176號抗告人 張芝菡 上列抗告人因100年度聲字第176號聲請迴避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0年8月10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按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抗告,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再為抗告者,亦同。
」,則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惟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伍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8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財旺
法官陳映如法官林錫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9月8日
書記官王小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