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41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410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徐秀椿
謝佩汝共同選任辯護人陳益軒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7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李婉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薇葶中華民國107年11月27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41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410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徐秀椿
謝佩汝共同選任辯護人陳益軒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7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李婉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薇葶中華民國10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