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112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易字第11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1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易字第1122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美芳選任辯護人王青娥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被告可能另涉嫌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嫌,是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1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謝梨敏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羅雅馨中華民國1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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