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司催字第419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司催字第4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催字第419號聲請人 黃瑞瓊
一、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欲請求股票之股數。
二、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3年7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司催字第4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催字第419號聲請人 黃瑞瓊
一、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欲請求股票之股數。
二、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3年7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