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聲字第194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聲字第19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1940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劉君原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9年度執聲字第83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劉君原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劉君原(下稱受刑人)因偽造文書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原署109年8月3日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查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數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本院及最高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有得易科罰金之罪及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本件自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規定之情形。茲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8月3日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1頁),本院審核結果,認檢察官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並衡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侵害法益種類及責任非難程度,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刑(檢察官聲請書所附附表之錯誤,均更正如本裁定附表所示)。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2項、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8月18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鄭永玉
法官周莉菁法官卓進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廖家莉中華民國109年8月18日附表:
受刑人劉君原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6/07/27│106/10/11│106/09/08│├────────┼──────────┼──────────┼──────────┤│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22734號│第4098號│第513號等│├───┬────┼──────────┼──────────┼──────────┤││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6年度簡字第1250號│107年度簡字第702號│107年度易字第74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6/11/10│107/06/06│107/04/26│├───┼────┼──────────┼──────────┼──────────┤││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6年度簡字第1250號│107年度簡字第702號│107年度易字第746號││││││││判決├────┼──────────┼──────────┼──────────┤││判決│106/12/04│107/07/09│107/05/21│││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社會勞動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221號│第12721號│第13364號││├──────────┴──────────┴──────────┤││編號1至7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6月(2次)│有期徒刑5月(2次)│├────────┼──────────┼──────────┼──────────┤│犯罪日期│106/09/25│106/08/27│106/10/25││││106/09/23│106/11/20│├────────┼──────────┼──────────┼──────────┤│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513號等│第513號等│第513號等│├───┬────┼──────────┼──────────┼──────────┤││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易字第746號│107年度易字第746號│107年度易字第74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04/26│107/04/26│107/04/26│├───┼────┼──────────┼──────────┼──────────┤││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易字第746號│107年度易字第746號│107年度易字第746號││││││││判決├────┼──────────┼──────────┼──────────┤││判決│107/05/21│107/05/21│107/05/21│││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不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社會勞動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3364號│第13363號│第13363號││├──────────┴──────────┴──────────┤││編號1至7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編號│7│8│9│├────────┼──────────┼──────────┼──────────┤│罪名│竊盜│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3次)│├────────┼──────────┼──────────┼──────────┤│犯罪日期│106/11/16│106/10/25│106/10/25(2次)│││││106/10/22│├────────┼──────────┼──────────┼──────────┤│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513號等│第32846號等│第32846號等│├───┬────┼──────────┼──────────┼──────────┤││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7年度易字第746號│108年度上訴字第743號│108年度上訴字第743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04/26│108/06/13│108/06/13│├───┼────┼──────────┼──────────┼──────────┤││法院│臺中地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7年度易字第746號│109年度台上字第2372│109年度台上字第2372│││││號│號││判決├────┼──────────┼──────────┼──────────┤││判決│107/05/21│109/05/28│109/05/28│││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社會勞動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3363號│第8837號│第8837號││├──────────┼──────────┴──────────┤││編號1至7曾定應執行有│編號8至10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期徒刑2年││└────────┴──────────┴─────────────────────┘┌────────┬──────────┬──────────┬──────────┐│編號│10│││├────────┼──────────┼──────────┼──────────┤│罪名│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2次)│││├────────┼──────────┼──────────┼──────────┤│犯罪日期│106/10/22│││││106/10/25│││├────────┼──────────┼──────────┼──────────┤│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32846號等│││├───┬────┼──────────┼──────────┼──────────┤││法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743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8/06/13│││├───┼────┼──────────┼──────────┼──────────┤││法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743號││││││││││判決├────┼──────────┼──────────┼──────────┤││判決│108/06/13│││││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科、得社勞││││、社會勞動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8838號││││├──────────┼──────────┼──────────┤││編號8至10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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