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附民字第2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236號原告 陳國祥 被告 王湯千枝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102年度易字第96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因其事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卓進仕
法官朱光國法官鍾堯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素真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