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家聲字第54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家聲字第5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變更子女姓氏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家聲字第548號聲請人 劉子綺 關係人 張御峰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變更子女姓氏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8月31日所為之裁定,應更正如下:
主文原裁定原本、正本關於「張御峰(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記載,應更正為「張御峰(身分證統一編:Z000000000號」。
理由
一、按非訟事件之裁定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此觀非訟事件法第36條第3項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前段規定即明。
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原本、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0月6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清怡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0年10月6日
書記官楊書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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