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基小字第114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基小字第11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基小字第1148號上訴人 林俊宏 被上訴人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銘聰 上列當事人間因109年基小字第1148號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萬8,08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臺幣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法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8日
基隆簡易庭法官王翠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8日
書記官王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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