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易字第254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上易字第254號上訴人即被告 謝遠鑫 選任辯護人 劉韋廷 律師 施瑋婷 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謝遠鑫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184號,中華民國110年12月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被告具狀撤回上訴,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1月21日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鄭富城法官張育彰法官郭峻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翁子婷中華民國11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