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重上字第8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重上字第887號上訴人 黃玉斯
黃双得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志澄 律師複代理人 林美伶 律師被上訴人茂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尹博 訴訟代理人 郭方桂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遷讓房屋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十四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五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
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官魏麗娟
法官周群翔法官陳慧萍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
書記官陳明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