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上字第3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9年度上字第312號上訴人 黄村森
黃村上 黄清城 黃清淇 黃清爽 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裕鈞 律師視同上訴人 黃慶章 被上訴人 黃灯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10年3月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李素靖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3月5日
書記官高曉涵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上字第3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9年度上字第312號上訴人 黄村森
黃村上 黄清城 黃清淇 黃清爽 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裕鈞 律師視同上訴人 黃慶章 被上訴人 黃灯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10年3月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李素靖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3月5日
書記官高曉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