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重家繼訴字第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8號原告 黃金進
黃志謙
黃起箴 共同訴訟代理人 高奕驤 律師
呂佩芳 律師被告 劉德成
劉金枝 共同訴訟代理人 鄧智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若干事實未臻明瞭,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之處,而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5月31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家事第五十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
家事法庭法官林文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書記官蘇珮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