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婚字第6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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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婚字第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05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婚字第68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孫智仁 律師被告乙○○上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9年5月5日
家事法庭法官郭佳瑛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5月5日
書記官曾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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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婚字第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05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婚字第68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孫智仁 律師被告乙○○上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9年5月5日
家事法庭法官郭佳瑛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5月5日
書記官曾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