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5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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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15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154號聲請人 林水木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65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1月29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郭銘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2月1日
書記官吳華瑋┌─────────────────────────────────┐│附表:105年度除字第15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台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1-NX-000000-0│1│581│├──┼───────────────┼────────┼──┼──┤│0002│台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2-NX-000000-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