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60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聲字第6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601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葉紹聆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38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葉紹聆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葉紹聆因犯竊盜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有各裁判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件在卷可參。茲檢察官以本院為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又依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大法庭裁定意旨「定應執行刑,不僅攸關國家刑罰權之行使,於受刑人之權益亦有重大影響,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外,法院於裁定前,允宜予受刑人以言詞、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陳述意見之機會,程序保障更加周全。」予受刑人陳述意見之機會,經本院考量法律之外部性、內部性界線、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均為竊盜罪,罪質相同,並衡酌16次犯罪相距之時間非長、對被告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及經本院函詢受刑人對於本案定應執行刑之刑度,其表示無意見等情(參本院卷第99頁陳述意見狀),裁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周霙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
書記官許育彤【附表】受刑人葉紹聆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12年9月15日112年8月16日112年8月1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基隆地檢112年度速偵字第153號基隆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0314、10502、11131號基隆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0314、10502、11131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案號112年度基簡字第1163號112年度基簡字第1209號112年度基簡字第1209號判決日期112年12月1日112年12月14日112年12月14日確定判決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案號112年度基簡字第1163號112年度基簡字第1209號112年度基簡字第1209號確定日期113年3月7日113年4月8日113年4月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223號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194號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194號編號2-5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確定
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12年9月10日(聲請書誤載為112年8月26日)112年8月26日(聲請書誤載為112年9月10日)112年4月19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基隆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0314、10502、11131號基隆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0314、10502、11131號基隆地檢112年度偵字第7010、7015、7058、7233、7367、7394、7436、7441、7446、750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案號112年度基簡字第1209號112年度基簡字第1209號112年度基簡字第1129號判決日期112年12月14日112年12月14日112年12月14日確定判決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案號112年度基簡字第1209號112年度基簡字第1209號112年度基簡字第1129號確定日期113年4月8日113年4月8日113年4月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194號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194號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195號編號2-5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確定編號6-16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確定
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12年5月9日112年5月29日112年6月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基隆地檢112年度偵字第7010、7015、7058、7233、7367、7394、7436、7441、7446、7504號基隆地檢112年度偵字第7010、7015、7058、7233、7367、7394、7436、7441、7446、7504號基隆地檢112年度偵字第7010、7015、7058、7233、7367、7394、7436、7441、7446、750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案號112年度基簡字第1129號112年度基簡字第1129號112年度基簡字第1129號判決日期112年12月14日112年12月14日112年12月14日確定判決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案號112年度基簡字第1129號112年度基簡字第1129號112年度基簡字第1129號確定日期113年4月8日113年4月8日113年4月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195號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195號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195號編號6-16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確定
編號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112年5月12日112年5月14日112年5月14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基隆地檢112年度偵字第7010、7015、7058、7233、7367、7394、7436、7441、7446、7504號基隆地檢112年度偵字第7010、7015、7058、7233、7367、7394、7436、7441、7446、7504號基隆地檢112年度偵字第7010、7015、7058、7233、7367、7394、7436、7441、7446、750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案號112年度基簡字第1129號112年度基簡字第1129號112年度基簡字第1129號判決日期112年12月14日112年12月14日112年12月14日確定判決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案號112年度基簡字第1129號112年度基簡字第1129號112年度基簡字第1129號確定日期113年4月8日113年4月8日113年4月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195號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195號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195號編號6-16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確定
編號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112年6月5日112年6月7日112年6月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基隆地檢112年度偵字第7010、7015、7058、7233、7367、7394、7436、7441、7446、7504號基隆地檢112年度偵字第7010、7015、7058、7233、7367、7394、7436、7441、7446、7504號基隆地檢112年度偵字第7010、7015、7058、7233、7367、7394、7436、7441、7446、750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案號112年度基簡字第1129號112年度基簡字第1129號112年度基簡字第1129號判決日期112年12月14日112年12月14日112年12月14日確定判決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案號112年度基簡字第1129號112年度基簡字第1129號112年度基簡字第1129號確定日期113年4月8日113年4月8日113年4月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195號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195號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195號編號6-16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確定
編號(以下空白)罪名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112年6月15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基隆地檢112年度偵字第7010、7015、7058、7233、7367、7394、7436、7441、7446、750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基隆地院案號112年度基簡字第1129號判決日期112年12月14日確定判決法院基隆地院案號112年度基簡字第1129號確定日期113年4月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備註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195號編號6-16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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