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4782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9年度司促字第4782號債權人冠潤環球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姵蓉 相對人 晶碩 半導體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价林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9年5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五、債權人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陳報債務人除戶籍地以外,其他可資送達住居所地址,以利本命令合法送達。
中華民國109年5月21日
書記官龔紀亞┌─────────────────────────────┐│附表:109年度司促字第4782號│├──┬───────┬────────┬────┬────┤│編號│請求金額│利息起算日│年利率│備註│││(新台幣)│(至清償日止)│(%)││├──┼───────┼────────┼────┼────┤│001│81,900元│108年11月6日│5││├──┼───────┼────────┼────┼────┤│002│81,900元│108年12月6日│5││├──┼───────┼────────┼────┼────┤│003│81,900元│109年1月6日│5││├──┼───────┼────────┼────┼────┤│004│81,900元│109年2月6日│5││├──┼───────┼────────┼────┼────┤│005│81,900元│109年3月6日│5││├──┼───────┼────────┼────┼────┤│006│10,230元│108年8月1日│5││├──┼───────┼────────┼────┼────┤│007│10,230元│108年8月1日│5││├──┼───────┼────────┼────┼────┤│008│10,230元│108年8月1日│5││├──┼───────┼────────┼────┼────┤│009│10,230元│109年2月1日│5││├──┼───────┼────────┼────┼────┤│010│10,230元│109年2月1日│5││├──┼───────┼────────┼────┼────┤│011│10,230元│109年2月1日│5││├──┼───────┼────────┼────┼────┤│012│163,800元│支付命令送達之翌│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