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1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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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5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510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宏吉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0月4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陳育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鈺仁中華民國105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