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149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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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149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1498號聲請人甲○○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84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6年8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11月2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永春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6年11月27日
書記官鄭淑英┌───────────────────────────────────────────────────────┐│支票附表:96年度除字第1498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宏興建設有限公司台中縣大雅鄉農會│96年6月15日│23,876元│0000000││││ 莊燕絲 ││││││├──┼─────────┼─────────┼───────────┼────────┼────────┼──┤│002│宏興建設有限公司│台中縣大雅鄉農會│96年5月10日│25,070元│0000000││││莊燕絲││││││├──┼─────────┼─────────┼───────────┼────────┼────────┼──┤│003│宏興建設有限公司│台中縣大雅鄉農會│96年5月10日│21,553元│0000000││││莊燕絲││││││└──┴─────────┴─────────┴───────────┴────────┴────────┴──┘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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