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4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4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479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施秉和原名施崴翔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施秉和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4月26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林臻嫺
法官許嘉容法官張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雅茹中華民國10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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