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1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199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徐繼威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3年度執聲字第100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執字第2927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執字第7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徐繼威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徐繼威因詐欺等案件,先後經確定判決如附表,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及第2項之規定,經受刑人請求定應執行刑,並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次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而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亦分別定有明文;又依刑法第53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甚明。而附表編號48部分,係被告因詐欺罪,經本院於102年10月28日判決,於102年12月2日確定,是本院為附表所示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再者,刑事判決關於有期徒刑或拘役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記載,需以所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始得為之,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若所犯為數罪併罰,其中之一罪雖得易科罰金,但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合併處罰之結果,於定執行刑時,祇須將各罪之刑合併裁量,不得易科罰金合併執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44號解釋意旨參照)。
三、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而刑法第50條有關數罪併罰要件之規定已於民國102年1月23日修正,並自102年1月25日起施行。修正前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修正後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即增訂第1項但書及第2項之規定。經比較新舊法結果,法院裁定定應執行刑時,未必減免受刑人之刑期,而修正前刑法剝奪受刑人原得自行決定是否聲請定執行之權利,屬不利於受刑人,自應適用新法之規定,為得否定其應執行刑之依據。準此,合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其中有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始得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先後經如附表所示之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裁判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件在卷可稽。本件業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請求聲請定應執行刑狀1紙附卷可參(見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執聲字第100號卷第2頁),聲請人以本院為上開案件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洵屬有據,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103年2月27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鄭景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應附繕本),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103年2月27日
書記官郭廷耀附表:受刑人徐繼威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得│有期徒刑4月(得│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易科罰金)│易科罰金)│├────────┼────────┼────────┼────────┤│犯罪日期│97年9月5日│97年5月某日│97年4月底某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98年度偵字│檢察署98年度偵字│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252號等│第252號等│第252號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分院│分院││最後├────┼────────┼────────┼────────┤││案號│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513號│513號│513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9年5月19日│99年5月19日│99年5月19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分院│分院││確定├────┼────────┼────────┼────────┤││案號│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513號│513號│513號││├────┼────────┼────────┼────────┤││判決│99年5月19日│99年5月19日│99年5月19日││判決│確定日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執字│檢察署99年度執字│檢察署99年度執字│││第2927號│第2927號│第2927號││備註├────────┴────────┴────────┤││編號1至34所示之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易緝字第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確定(不得易科罰金)。│└────────┴──────────────────────────┘┌────────┬────────┬────────┬────────┐│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得│有期徒刑5月(得│有期徒刑8月(不│││易科罰金)│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犯罪日期│97年5月31日共2次│97年5月31日│97年8月14日共5次│├────────┼────────┼────────┼────────┤│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98年度偵字│檢察署98年度偵字│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252號等│第252號等│第252號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分院│分院││最後├────┼────────┼────────┼────────┤││案號│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513號│513號│513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9年5月19日│99年5月19日│99年5月19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分院│分院││確定├────┼────────┼────────┼────────┤││案號│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513號│513號│513號││├────┼────────┼────────┼────────┤││判決│99年5月19日│99年5月19日│99年5月19日││判決│確定日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執字│檢察署99年度執字│檢察署99年度執字│││第2927號│第2927號│第2927號││備註├────────┴────────┴────────┤││編號1至34所示之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易緝字第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確定(不得易科罰金)。│└────────┴──────────────────────────┘┌────────┬────────┬────────┬────────┐│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得│有期徒刑5月(得│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易科罰金)│易科罰金)│├────────┼────────┼────────┼────────┤│犯罪日期│97年8月10日│97年8月16日共2次│97年8月14日、97│││││年8月15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98年度偵字│檢察署98年度偵字│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252號等│第252號等│第252號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分院│分院││最後├────┼────────┼────────┼────────┤││案號│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513號│513號│513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9年5月19日│99年5月19日│99年5月19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分院│分院││確定├────┼────────┼────────┼────────┤││案號│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513號│513號│513號││├────┼────────┼────────┼────────┤││判決│99年5月19日│99年5月19日│99年5月19日││判決│確定日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執字│檢察署99年度執字│檢察署99年度執字│││第2927號│第2927號│第2927號││備註├────────┴────────┴────────┤││編號1至34所示之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易緝字第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確定(不得易科罰金)。│└────────┴──────────────────────────┘┌────────┬────────┬────────┬────────┐│編號│10│11│12│├────────┼────────┼────────┼────────┤│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不│有期徒刑6月(得│有期徒刑5月(得│││得易科罰金)│易科罰金)│易科罰金)│├────────┼────────┼────────┼────────┤│犯罪日期│97年7月30日共5次│97年4月13日共3次│97年6月25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98年度偵字│檢察署98年度偵字│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252號等│第252號等│第252號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分院│分院││最後├────┼────────┼────────┼────────┤││案號│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513號│513號│513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9年5月19日│99年5月19日│99年5月19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分院│分院││確定├────┼────────┼────────┼────────┤││案號│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513號│513號│513號││├────┼────────┼────────┼────────┤││判決│99年5月19日│99年5月19日│99年5月19日││判決│確定日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執字│檢察署99年度執字│檢察署99年度執字│││第2927號│第2927號│第2927號││備註├────────┴────────┴────────┤││編號1至34所示之罪,經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易緝字第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確定(不得易科罰金)。│└────────┴──────────────────────────┘┌────────┬────────┬────────┬────────┐│編號│13│14│15│├────────┼────────┼────────┼────────┤│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不│有期徒刑7月(不│有期徒刑9月(不│││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犯罪日期│97年6月25日、97│97年9月30日、97│97年6月23日│││年6月26日│年9月30日、97年│││││10月1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98年度偵字│檢察署98年度偵字│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252號等│第252號等│第252號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分院│分院││最後├────┼────────┼────────┼────────┤││案號│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513號│513號│513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9年5月19日│99年5月19日│99年5月19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分院│分院││確定├────┼────────┼────────┼────────┤││案號│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513號│513號│513號││├────┼────────┼────────┼────────┤││判決│99年5月19日│99年5月19日│99年5月19日││判決│確定日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執字│檢察署99年度執字│檢察署99年度執字│││第2927號│第2927號│第2927號││備註├────────┴────────┴────────┤││編號1至34所示之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易緝字第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確定(不得易科罰金)。│└────────┴──────────────────────────┘┌────────┬────────┬────────┬────────┐│編號│16│17│18│├────────┼────────┼────────┼────────┤│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不│有期徒刑8月(不│有期徒刑9月(不│││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犯罪日期│97年5月15日、97│97年5月16日共3次│97年5月7日共8次│││年5月16日日共3次│││├────────┼────────┼────────┼────────┤│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98年度偵字│檢察署98年度偵字│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252號等│第252號等│第252號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分院│分院││最後├────┼────────┼────────┼────────┤││案號│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513號│513號│513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9年5月19日│99年5月19日│99年5月19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分院│分院││確定├────┼────────┼────────┼────────┤││案號│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513號│513號│513號││├────┼────────┼────────┼────────┤││判決│99年5月19日│99年5月19日│99年5月19日││判決│確定日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執字│檢察署99年度執字│檢察署99年度執字│││第2927號│第2927號│第2927號││備註├────────┴────────┴────────┤││編號1至34所示之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易緝字第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確定(不得易科罰金)。│└────────┴──────────────────────────┘┌────────┬────────┬────────┬────────┐│編號│19│20│21│├────────┼────────┼────────┼────────┤│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不│有期徒刑8月(不│有期徒刑5月(得│││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易科罰金)│├────────┼────────┼────────┼────────┤│犯罪日期│97年7月21日共2次│97年7月11日共4次│97年7月11日共2次││││、97年7月24日共3│、97年7月12日││││次││├────────┼────────┼────────┼────────┤│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98年度偵字│檢察署98年度偵字│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252號等│第252號等│第252號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分院│分院││最後├────┼────────┼────────┼────────┤││案號│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513號│513號│513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9年5月19日│99年5月19日│99年5月19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分院│分院││確定├────┼────────┼────────┼────────┤││案號│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513號│513號│513號││├────┼────────┼────────┼────────┤││判決│99年5月19日│99年5月19日│99年5月19日││判決│確定日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執字│檢察署99年度執字│檢察署99年度執字│││第2927號│第2927號│第2927號││備註├────────┴────────┴────────┤││編號1至34所示之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易緝字第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確定(不得易科罰金)。│└────────┴──────────────────────────┘┌────────┬────────┬────────┬────────┐│編號│22│23│24│├────────┼────────┼────────┼────────┤│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得│有期徒刑5月(得│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易科罰金)│易科罰金)│├────────┼────────┼────────┼────────┤│犯罪日期│97年7月17日│97年7月16日│97年7月16日共2次│├────────┼────────┼────────┼────────┤│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98年度偵字│檢察署98年度偵字│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252號等│第252號等│第252號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分院│分院││最後├────┼────────┼────────┼────────┤││案號│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513號│513號│513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9年5月19日│99年5月19日│99年5月19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分院│分院││確定├────┼────────┼────────┼────────┤││案號│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513號│513號│513號││├────┼────────┼────────┼────────┤││判決│99年5月19日│99年5月19日│99年5月19日││判決│確定日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執字│檢察署99年度執字│檢察署99年度執字│││第2927號│第2927號│第2927號││備註├────────┴────────┴────────┤││編號1至34所示之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易緝字第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確定(不得易科罰金)。│└────────┴──────────────────────────┘┌────────┬────────┬────────┬────────┐│編號│25│26│27│├────────┼────────┼────────┼────────┤│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得│有期徒刑5月(得│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易科罰金)│易科罰金)│├────────┼────────┼────────┼────────┤│犯罪日期│97年7月2日│97年7月21日│97年7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98年度偵字│檢察署98年度偵字│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252號等│第252號等│第252號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分院│分院││最後├────┼────────┼────────┼────────┤││案號│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513號│513號│513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9年5月19日│99年5月19日│99年5月19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分院│分院││確定├────┼────────┼────────┼────────┤││案號│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513號│513號│513號││├────┼────────┼────────┼────────┤││判決│99年5月19日│99年5月19日│99年5月19日││判決│確定日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執字│檢察署99年度執字│檢察署99年度執字│││第2927號│第2927號│第2927號││備註├────────┴────────┴────────┤││編號1至34所示之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易緝字第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確定(不得易科罰金)。│└────────┴──────────────────────────┘┌────────┬────────┬────────┬────────┐│編號│28│29│30│├────────┼────────┼────────┼────────┤│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得│有期徒刑7月(不│有期徒刑4月│││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犯罪日期│97年7月21日共2次│97年7月24日共8次│97年4月29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98年度偵字│檢察署98年度偵字│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252號等│第252號等│第252號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分院│分院││最後├────┼────────┼────────┼────────┤││案號│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513號│513號│513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9年5月19日│99年5月19日│99年5月19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分院│分院││確定├────┼────────┼────────┼────────┤││案號│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513號│513號│513號││├────┼────────┼────────┼────────┤││判決│99年5月19日│99年5月19日│99年5月19日││判決│確定日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執字│檢察署99年度執字│檢察署99年度執字│││第2927號│第2927號│第2927號││備註├────────┴────────┴────────┤││編號1至34所示之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易緝字第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確定(不得易科罰金)。│└────────┴──────────────────────────┘┌────────┬────────┬────────┬────────┐│編號│31│32│3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犯罪日期│97年4月29日│97年4月29日│97年4月29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98年度偵字│檢察署98年度偵字│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252號等│第252號等│第252號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分院│分院││最後├────┼────────┼────────┼────────┤││案號│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513號│513號│513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9年5月19日│99年5月19日│99年5月19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分院│分院││確定├────┼────────┼────────┼────────┤││案號│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99年度上易字第││││513號│513號│513號││├────┼────────┼────────┼────────┤││判決│99年5月19日│99年5月19日│99年5月19日││判決│確定日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執字│檢察署99年度執字│檢察署99年度執字│││第2927號│第2927號│第2927號││備註├────────┴────────┴────────┤││編號1至34所示之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易緝字第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確定(不得易科罰金)。│└────────┴──────────────────────────┘┌────────┬────────┬────────┬────────┐│編號│34│35│3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不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犯罪日期│97年6月13日│98年5月19日│98年6月23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98年度偵字│檢察署99年度偵字│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252號等│第2321號等│第2321號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分院││││最後├────┼────────┼────────┼────────┤││案號│99年度上易字第│102年度基簡字第│102年度基簡字第││││513號│1215、1216號│1215、121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9年5月19日│102年10月28日│102年10月28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分院││││確定├────┼────────┼────────┼────────┤││案號│99年度上易字第│102年度基簡字第│102年度基簡字第││││513號│1215號│1215號││├────┼────────┼────────┼────────┤││判決│99年5月19日│102年12月2日│102年12月2日││判決│確定日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執字│檢察署103年度執│檢察署103年度執│││第2927號│字第73號│字第73號││備註├────────┼────────┴────────┤││編號1至34所示之│編號35至48所示之罪,經臺灣基隆地方│││罪,經臺灣彰化地│法院102年度基簡字第1215、1216號判│││方法院99年度易緝│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得易│││字第3號判決定應│科罰金)。│││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確定(不得易科││││罰金)。││└────────┴────────┴─────────────────┘┌────────┬────────┬────────┬────────┐│編號│37│38│3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得│有期徒刑5月(得│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易科罰金)│易科罰金)│├────────┼────────┼────────┼────────┤│犯罪日期│98年6月23日│98年7月2日│98年7月3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99年度偵字│檢察署99年度偵字│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2321號等│第2321號等│第2321號等│├───┬────┼────────┼────────┼────────┤││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2年度基簡字第│102年度基簡字第│102年度基簡字第││││1215、1216號│1215、1216號│1215、121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2年10月28日│102年10月28日│102年10月28日│├───┼────┼────────┼────────┼────────┤││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基簡字第│102年度基簡字第│102年度基簡字第││││1215號│1215號│1215號││├────┼────────┼────────┼────────┤││判決│102年12月2日│102年12月2日│102年12月2日││判決│確定日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執│檢察署103年度執│檢察署103年度執│││字第73號│字第73號│字第73號││備註├────────┴────────┴────────┤││編號35至48所示之罪,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基簡字│││第1215、121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得易科│││罰金)。│└────────┴──────────────────────────┘┌────────┬────────┬────────┬────────┐│編號│40│41│42│├────────┼────────┼────────┼────────┤│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得│有期徒刑5月(得│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易科罰金)│易科罰金)│├────────┼────────┼────────┼────────┤│犯罪日期│98年6月24日│98年7月2日│98年6月17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99年度偵字│檢察署99年度偵字│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2321號等│第2321號等│第2321號等│├───┬────┼────────┼────────┼────────┤│最後│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案號│102年度基簡字第│102年度基簡字第│102年度基簡字第││││1215、1216號│1215、1216號│1215、121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2年10月28日│102年10月28日│102年10月28日│├───┼────┼────────┼────────┼────────┤││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基簡字第│102年度基簡字第│102年度基簡字第││││1215號│1215號│1215號││├────┼────────┼────────┼────────┤││判決│102年12月2日│102年12月2日│102年12月2日││判決│確定日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執│檢察署103年度執│檢察署103年度執│││字第73號│字第73號│字第73號││備註├────────┴────────┴────────┤││編號35至48所示之罪,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基簡字│││第1215、121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得易科│││罰金)。│└────────┴──────────────────────────┘┌────────┬────────┬────────┬────────┐│編號│43│44│45│├────────┼────────┼────────┼────────┤│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得│有期徒刑5月(得│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易科罰金)│易科罰金)│├────────┼────────┼────────┼────────┤│犯罪日期│98年6月17日│98年6月16日│98年6月16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99年度偵字│檢察署99年度偵字│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2321號等│第2321號等│第2321號等│├───┬────┼────────┼────────┼────────┤│最後│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案號│102年度基簡字第│102年度基簡字第│102年度基簡字第││││1215、1216號│1215、1216號│1215、121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2年10月28日│102年10月28日│102年10月28日│├───┼────┼────────┼────────┼────────┤││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基簡字第│102年度基簡字第│102年度基簡字第││││1215號│1215號│1215號││├────┼────────┼────────┼────────┤││判決│102年12月2日│102年12月2日│102年12月2日││判決│確定日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執│檢察署103年度執│檢察署103年度執│││字第73號│字第73號│字第73號││備註├────────┴────────┴────────┤││編號35至48所示之罪,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基簡字│││第1215、121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得易科│││罰金)。│└────────┴──────────────────────────┘┌────────┬────────┬────────┬────────┐│編號│46│47│48│├────────┼────────┼────────┼────────┤│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得│有期徒刑5月(得│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易科罰金)│易科罰金)│├────────┼────────┼────────┼────────┤│犯罪日期│98年6月16日│98年6月16日│98年6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99年度偵字│檢察署99年度偵字│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2321號等│第2321號等│第2321號等│├───┬────┼────────┼────────┼────────┤│最後│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案號│102年度基簡字第│102年度基簡字第│102年度基簡字第││││1215、1216號│1215、1216號│1215、121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2年10月28日│102年10月28日│102年10月28日│├───┼────┼────────┼────────┼────────┤││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基簡字第│102年度基簡字第│102年度基簡字第││││1215號│1215號│1215號││├────┼────────┼────────┼────────┤││判決│102年12月2日│102年12月2日│102年12月2日││判決│確定日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執│檢察署103年度執│檢察署103年度執│││字第73號│字第73號│字第73號││備註├────────┴────────┴────────┤││編號35至48所示之罪,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基簡字│││第1215、121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