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139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13946號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敏玄 債務人闕帝整合行銷有限公司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闕帝整合行銷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闕帝整合行銷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公司章程暨股東名冊。
二、債務人已廢止,請提出已向管轄法院民事庭陳報之清算備查資料及清算人之姓名(若未向法院聲請清算,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有決議外,應以全體股東(董事)為清算人,請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姓名)。
中華民國100年4月7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周士翔本裁定不得抗告。